到2010年,所监管企业建立起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廉洁从业长效机制。
三、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作和从业行为
(一)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⒈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各企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规程,完善企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操作程序。到2010年,初步形成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规则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⒉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2005-2006年,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健全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洁承诺制度。2006-2007年,国资委制定企业负责人述廉评廉制度、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以及企业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⒊ 完善规范从业行为的制度。2005-2006年,所监管企业制定
《从业规定》实施细则并贯彻落实。2007年,所监管企业根据省国资委贯彻
《从业规定》出台的配套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
⒋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2005-2006年,制定所监管企业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2006-2007年,制定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规范性文件。到2010年,国资委建立起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实施组织处理、经济处罚、职位禁入等方面的制度,所监管企业制定相应的施行细则。
(二)加强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
⒈ 完善决策规则,确保重大决策按程序进行。2005-2006年,所监管企业建立和完善项目投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招投标、重要项目管理、劳务管理、用人管理等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⒉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2005-2006年,制定所监管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企业总会计师配备,建立和完善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制度。2006-2007年,所监管企业健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决算报告管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等制度,逐步推行总会计师年度述职工作制度。
⒊ 建立所监管企业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活动监管。2005-2006年,研究制定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导纲要。2006-2007年,研究制定高风险业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及授权管理等内控制度。所监管企业建立高风险业务预警和防范机制,加强风险监控。省属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