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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从2007年3月20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五、注册备案的地点
  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工作,委托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具体办理。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秘书处地点:成都市西御街16号商业银行大厦25楼2504室;联系人:宋群英、徐佐中;联系电话:86160198。
  六、其它事项
  (一)为提高效率,降低费用,各市州国资委,各企业(集团)、公司(单位)可以按本通知的精神,统一收集本地区本企业(单位)申请注册人员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后到四川省国有资产法律保障协会秘书处集中办理。
  (二)参加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在注册范围内并符合注册备案条件的人员在领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后,亦应办理2007年注册备案。
  (三)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为2年,企业法律顾问因正当理由逾期未注册备案的,应由其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补办注册手续。
  (四)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不收取费用。

  附:1、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2、填写《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注意事项

  二○○七年三月八日

  附1: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1寸免冠照片单位人事部门骑缝印章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年限

 

外语语种及水平

 

 

最   高    学   历

毕(肆、结)业时间

学 校

专 业

学 位

 

 

 

 

联   系    电   话

 

通讯地址

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及所在内部机构名称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含律师资格)

及取得时间

 

现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执业资格证书

编号       签发日期       签发机关

企业法律顾问等级

 

前次注册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注册期内业务培训、          继续教育情况

 

所在单位意见:

经考核合格,同意聘任从事企业法

律顾问工作,并申请注册。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册机关意见:

  符合注册条件,同意注册。注册有效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注册印签)    (注册机关印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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