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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07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160601  培育骨干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160602  科技孵化器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具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良好运行保障机制;
  2、项目有明确的建设或服务内容和目标,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
  3、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4、申报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总经费的50%。

  七、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指南(指南代码:170700)

  (一)总体目标
  以增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能力为总体目标,围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行动计划》确定的关键领域,组织建设一批以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为主、产学研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启动建设一批开放式集成配置科技资源、服务地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结合国家级研究院所、重点高校研究机构引进和在苏高校服务地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新建若干个引领和支撑高新技术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前沿技术创新研发的重点实验室。
  (二) 指南内容
  170707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领域:通信网络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环保技术与装备、有色金属、新型能源等,以及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特色农业品种培育、农产品深加工及装备等。
  建设重点是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内的骨干企业、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的规模型企业和创新研发优势明显的高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中,择优培育有潜力建设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机构的企业研发机构,列入苏州市建设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重点企业(见苏府办〔2006〕88号文)优先立项。
  170708  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重点领域:面向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或县级区域以上优势产业提供产品开发、工业设计、先进制造技术、测试检验、信息数据、信息化等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网络、市级标准信息服务网络、市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网络等公益性科技基础条件设施平台。
  170709  市级高技术重点实验室
  重点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及优势学科布局的微电子、智能交通技术、公共安全技术、生物材料、生物组织工程等。
  (三)申报条件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要求承担单位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和中试场地,新增建设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为200万元以上),有20人以上的研发人员队伍,有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依托。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3项以上,拥有发明专利,生产型单位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5%以上。
  2007年起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主要以培育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为目的,项目建设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按市鼓励自主创新政策择优支持配合科技专项实施的建设项目。
  市级公共技术平台
  要求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方向符合区域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服务的本地区产业规模在30亿元以上,有3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场所,新增建设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总投入1000万元以上,有20人以上的技术服务团队。服务主体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化运营管理的服务机构。
  公益性科技基础条件设施平台的承担单位要求是事业性科技服务机构,具有公共服务基础和服务管理队伍。
  每个市、区结合本地区科技、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限推荐申报公共技术平台项目2项。
  市级重点实验室
  重点在苏南工业技术研究院(苏州科技城)、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和独墅湖高教区、清华大学科技园昆山基地中国家级研究院所、重点高校来苏创办的研究机构和在苏高校中择优建设。
  要求承担单位应在场地、团队、仪器设备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得到当地政府部门支持,有新增建设资金300万元以上或总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投入条件。高校和科研机构申请的重点实验室必须与本地骨干企业联合共建,签定共建协议,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相关资源面向企业及社会开放。工程类实验室有年筹集各类研发资金100万元以上的能力,其中来自企业委托开发占半数以上;农业或社会发展类实验室有年筹集各类研发资金50万元以上的能力。
  一般建设周期为2-3年。
  2007年继续组织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性计划项目。

第三部分 项目申报要求

  一、 项目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申报单位须是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涉及计量仪器(表)、压力容器、制药等有行业特定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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