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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首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首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吴江市、工业园区、高新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苏科高(2007)137号文件精神,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组织100家左右企业开展“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其中2007年拟首批启动30家左右。现将申报首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张家港、常熟、吴江、高新区、工业园区科技局各推荐1家,昆山市科技局推荐5家(省厅指定国家级创新试点诚市报5家)符合创新试点企业遴选条件的、创新成效突出的、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企业申报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指导企业填写审报材料。

  2、遴选条件

  在省级以上国有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中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理念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⑵拥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制订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原则上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并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⑶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在国内同类企业中处较高水平,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企业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并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⑷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企业盈利能力较强,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发展前景好。

  ⑸重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超过30%,拥有一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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