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证监局关于印发《江西证监局关于江西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意见》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有关中介机构:
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证券筹集资金,投资于新建或技改项目,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做优做强。管好用好募集资金,既是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投资者权益,防范投资风险,促进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少数上市公司存在滥用募集资金、频繁变更投向、盲目投资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等现象,一方面极大地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降低了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也损害了证券市场诚信秩序,影响投资者信心。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上市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局制定了《江西证监局关于江西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与本《监管意见》相衔接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于2004年10月31日前按本《监管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在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备。
二、上市公司应按本《监管意见》的要求,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公司应如实记录2004年1月1日以来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在2004年半年报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报备上半年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相关材料。
附:《江西证监局关于江西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意见》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江西证监局关于江西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意见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意见》所涉公开募集资金包括辖区上市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配股、增发及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所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本《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文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