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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我市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3、登记管理机关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予以办理年检手续,并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国家统一的年检专用标志。
  (四)年检时间及要求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法定年检时间,市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排定的年检日程(附件1)和规定的程序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人民西路4号政府二办公区东楼443房)办理年检手续;区(市)县登记局按通知要求做好本级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并按日程安排报送年检软盘、年检总结和成都市事业单位登记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2)。
  从2006年起对超过法定年检时间逾期不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在限期内仍不年检的,登记机关将依法告知该单位和举办单位责令其重新登记,原法人证书作废。
  年检中发现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捐赠。登记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督促限期整改或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年检期间同时办理单位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事项的,要按条例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0〕128号文件的规定收费。在对事业单位登记业务范围清理和规范中,业务发生变更的,作为变更登记办理。不得以任何名义借年检之机搭车乱收费。
  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2000年以来,我市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与国务院《条例》的入轨工作,换发了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省编办的表彰。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还有待强化和完善,各地要在做好年检工作的同时,加强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是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管理上来。要将年度检验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除例行的年度检验外,可以对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检查和抽查,也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社会举报的热点问题进行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事业单位的处罚力度。
  二是对事业单位业务范围进行清理和规范。随着《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深入,一些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已不相符。要按照“谁登记、谁监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进行清理和规范。具有行政职能或法律法规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提供先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及行政收费许可证书;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提供物价部门的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经营性事业单位要贯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积极走向市场,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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