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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的通知

  (一)规范聘用临时用工的申报、审核程序。

  各用人单位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编制数、岗位设置及现有人员结构等具体情况,清理单位空缺岗位(指编制外),并编制《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空岗情况申报表》(附件2。下属事业单位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临时用工管理办公室。市临时用工管理办公室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核定用人单位空岗数。

  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人员编制数内、按照《成都市市级机关聘用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成委办〔2004〕51号)规定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若编制有空缺的,可在编制数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临时用工管理办公室申报,经市临时用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核定临时用工工资计划;若用人单位人员满编且工作需要的,由用人单位在核定的空岗数内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经市临时用工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核定临时用工工资计划。

  (二)加强临时用工管理。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用工,必须在市临时用工管理办公室核定的空岗数内聘用; 聘用的临时用工由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实施人事代理,代理费纳入部门预算。

  临时用工选聘由用人单位在空岗数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企业下岗(失业)军转干部、失地农民以及“4050”再就业人员等照顾对象。

  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按双方自愿原则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严格临时用工申报制度。

  临时用工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建立台帐,并坚持“一变一报”的申报核定制度。

  用人单位在临时聘用人员变更、岗位变动或工资调整时,应及时向市人事局临时用工管理办公室申报,同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基金审核和临时用工登记等相关手续(见附件3《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工资基金计划审核表》)。

  用人单位在市临时用工管理办公室核定的空岗数内聘用的临时用工,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四)加强临时聘用人员档案管理。

  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须交由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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