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的通知
(成人发〔2006〕2号)
市级各部门、各市属事业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临时用工管理工作,确保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但随着各级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工作也显现了一些问题,一些部门和单位盲目增人,随意使用临时人员,变相超编现象比较严重,加重了财政负担。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建设,合理控制财政支出,以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做好现有临时用工登记、清理工作
现有临时工作人员清理登记工作,是进一步做好临时用工管理工作的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切实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现有临时人员清理工作。
(一)各部门、各单位先对现有临时聘用人员(不论是否申报、审批、签定合同)进行认真清理,如实填写《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清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建立现有临时聘用人员名册。现有临时聘用人员的清理工作应在2006年3月15日前结束。各单位的清理情况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6年3月30日前报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以下简称“市临时用工管理办公室”)。
(二)清理工作结束后,对超出单位空岗数且未经市临时用工管理办公室同意增加的临时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清退,并做好被清退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清理、清退工作稳妥进行。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清理、清退的政策和纪律,不得匿报、瞒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增人。
二、规范程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
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指定具体人员负责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临时聘用人员,建立健全临时用工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