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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智和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其他符合市外专局资助方向的引智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

  (四)引智管理部门网站维护、国内外专家接待、项目评审、会务及差旅等费用。

  第五条 市人事局年末向市人才领导小组说明其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第二章 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引智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引智单位聘请的国(境)外专家本人直接发生的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经费等。

  每位非专家组织的专家最高资助标准不得超过3万元人民币,专家组织的专家最高资助标准不得超过2.5万元人民币。专家零用费标准是150.00-200.00元人民币/人.天,资助上限为5000.00元人民币/人。专家食宿交通费标准是500.00元人民币/人.天,资助上限为15000.00元人民币/人。专家零用费和食宿交通费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计算,即从专家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

  第七条 在引智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陪同人员的差旅及交通等费用,应由聘请单位支付,不得在引智专项经费中列支。聘请单位因接待专家而购置器材设备的购置费用,应按原开支渠道支付,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重点引智项目和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的资助金额由市外专局根据国家外专局资助情况商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第九条 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用于资助专家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零用费、城市间交通费、工薪、特殊贡献奖励和部分技术资料购买等方面。其中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零用费、城市间交通费可按标准给予100%的资助。工薪支出最高不超出资助总额的60%,如申请工薪资助,不再支付专家零用费。特殊贡献奖励和购买部分技术资料费用支出不超过资助总额的40%。

  第十条 留学人员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人民币。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

  (二)优秀项目资助,额度为5-10万元人民币。资助回国留学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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