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新参加工作转正定级后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确定初级工的考试考核。
  (三)从企业划转、部队复员等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未获得技术等级(职务)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不含原已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技术等级考试或参加考试未合格的人员),按下列条件申报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
  1、工作年限2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15年及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20年及以上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技术三级)的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技术四级)的考试考核。
  3、其他工作年限在14年及以下或者从事本工种不到10年的工人,申报初级工(技术五级)考试考核。
  (四)申报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的技术工人,必须是所在单位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等情况,自愿申报、组织批准后,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试。
  (五)其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报经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简称成都市工考办,下同)批准后,可申报相应等级(职务)的考试考核。
  五、组织实施
  (一)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工作由成都市工考办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二)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所在单位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三)技术业务水平理论考试和职业道德考试,由成都市工考办委托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动态题库,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四)技术业务水平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论文评审(答辩)以及综合评审工作,由成都市工考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组成专门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由成都市工考办负责人和相关行业或工种的技术骨干、专家等人员担任,每个专门评审小组一般要求7~9人组成,设评审主任1名。参加评审的评委人数要占评委总数的2/3以上,其评审结果方能生效。
  (五)技术工人的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考前培训,坚持考、培分开和自愿报名的原则。培训由成都市工考办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机构根据所培训工种技术等级(职务)标准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经成都市工考办审定后实施。培训时间:高级技师(技术一级)为400学时;技师(技术二级)为300学时,高级工(技术三级)为150学时;中级工(技术四级)为120学时;初级工(技术五级)为90课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