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升技术等级(机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事业单位:技术五级、技术四级、技术三级。下同)考试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技术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技术革新的成果及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等。
技术业务水平的考试,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道德的考试,按省、市统一教材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试。
(二)晋升技术职务(机关:技师、高级技师;事业单位:技术二级、技术一级。下同)的考试考核内容在晋升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增加论文评审(答辩)。
四、晋升等级(职务)的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职务)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按下列条件,申报、参加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
1、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岗位证书》,在该岗位工作年满5年,且连续五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技师(技术二级),可以报考高级技师(技术一级)。
2、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在该岗位工作年满5年,且连续考核称职(合格)5年以上的高级工(技术三级),可以报考技师(技术二级)。
对行业中公认具有较高技艺的男满50岁、女满45岁以上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级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在本岗位工作年满5年的中级工(技术四级),可以报考高级工(技术三级)。
4、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初级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在本岗位工作年满5年,以上的初级工(技术五级),可以报考中级工(技术四级)。
本款规定的工作年限的计算,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首次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工〔1995〕21号)第四条(二)款规定执行(即: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均从参加工作、从事本工种工作的当年起算,当年计算一年。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有间断,应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本等级工作时间从本人执行本等级工资时起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均计算至本轮次考试考核报名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