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在蓉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
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
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首次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工〔1995〕21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46号)和《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引入激励竞争机制、构架新的考培模式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通过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工作,进一步激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生产、工作、学习热情,提高工人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各方面过得硬的新时期的工人队伍,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
二、考试考核对象
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的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且具备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
机关技术工人的技术岗位设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技术等级(职务)岗位;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岗位设为:技术五级、技术四级、技术三级、技术二级、技术一级等五个技术等级(职务)岗位。除政策明确规定外,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必需逐级进行。
三、考试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