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的具有高级工等级的技术工人在省(部)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可,下同)技术比赛中获得前5名,或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成果证书的,可直接申报。
2、现聘为技师职务(技术二级)的技术工人,在省、市级以上技术比比赛中获得前10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获得省、市三等奖以上成果证书的,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职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2、近5年内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3、因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不服从本岗位工作安排的。
5、3年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5年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高级技师职务工作的。
五、考评程序
(一)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按《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核考试暂行办法》(成人发〔2007〕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二)申报高级技师职务须填报《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高级技师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提供本人学历证件及人事部门核发的技师职务证书;属驾驶员工种需提供驾驶证和安全行驶记录;放宽条件申报者需提供有关参加技术比赛的获奖证书或文件。
(三)高级技师职务考试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考试、技术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论文评审(答辩)。四项考试均实行百分制的计分办法;考试成绩实行积分制,单科合格者,在下两轮内申报高级技师职务考试时,成绩有效;四项考试合格后,经专业评审组综合评审后,由成都市工考办对考评通过人员核发《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职务资格》证书。
六、综合评审
职业道德考试、技术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论文评审(答辩)均合格者,进入评审综合阶段。
(一)进入评审阶段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高级技师职务评审表》一份(复印件无效,下同);
(2)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技术二级)资格证书;
(3)各科目考试考核成绩;
(4)获奖或参加技术竞赛取得名次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