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高级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在蓉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术一级,下同)考试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统一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技师考试考核机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高级技师职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人事部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并规范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分类管理、工资待遇与聘用等级(职务)挂钩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励工人的生产、工作、学习热情,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人队伍。
二、岗位设置
机关事业单位中技术性较强,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工种可设置高级技师岗位。机关工勤岗位高级技师职务实行全市总量控制、统筹分配;事业单位高级技师岗位的设置在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按总量控制,统筹分配。在国家、省新政策出台前,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总量暂按工勤人员总数的2%掌握。市本级高级技师(技术一级)职务总量的具体分配方案由成都市工考办汇总后,提交市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各区(市)县的高级技师(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此原则,由各区(市)县人事局制定具体方案。
三、工种范围
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电工、电焊工、车工、钳工、铣工、水处理工、医技工、农艺工、渠道维护工、锅炉工、管道工、中式烹调工、技术监督类、勘探专业、尸体火化(整容)等。
四、评聘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高级技师职务考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岗位证书》并聘在该岗位工作年满5年,连续五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技师(技术二级)。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