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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抽检的通知(2009)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抽检的通知
(成农业〔2009〕41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 机关有关处室,直属相关单位,有关种子企业:

  为杜绝假冒、伪劣种子的流通,确保我市2010年农业生产的用种安全,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安全。根据《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围绕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种子产业安全的总体目标,市农委决定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抽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和销售农作物种子的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以下简称“两杂种子”)。

  二、检验单位和检验范围

  市农委委托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对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锦江区、成华区、高新区境内经营销售的“两杂”种子进行抽样,送具有种子计量认证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其余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委托本地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站抽取本行政区域内经营销售的“两杂”种子样品,送具有种子计量认证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没有检验机构的区(市)县,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种子计量认证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各区(市)县对抽检的“两杂”种子开展本地纯度鉴定,对有疑点的及时进行DNA室内检测,确保2010年全市用种质量安全。

  三、检验方式和时间

  检验方式按GB/T3543.1~7-1995的规定执行。

  抽检时间为2010年1-2月。

  四、结果及通报

  本次检验的“两杂”种子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包装上(标签)注明质量的,按《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月20日前,各检验单位将检验的种子质量结果汇总报市种子管理站。此次抽检的最终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上报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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