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金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推动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实力整体提高
各金融机构应主动调整战略思路,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新的贷款规模要向中小企业倾斜,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长应争取高于上一年。二是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在总结牡丹江东宁、大庆杜蒙成立村镇银行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组建速度,引导该类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三是简化中小企业贷款审批程序,放宽中小企业贷款条件,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门槛。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加大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力度,与担保机构建立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不断创新担保方式。四是创新中小企业金融产品,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并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手段。继续推进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省农村信用联社、大庆市商业银行与省中小企业局开展的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中小企业局和哈尔滨银行开展的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研究中小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和动产抵押贷款等新的金融产品。五是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级工作,为中小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创造有利条件。为成长型、有信贷需求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为商业银行挖掘潜在客户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中小企业树立 “立信”意识、积累信用财富,促进良好的银企关系。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银行、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三方的联动机制,拓宽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范围,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合作,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项目的金融支持,提升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各金融机构应配合地方政府,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及兼并重组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商品及现实生产力,有力推动企业资源整合。一是鼓励创办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和境内外投资机构等创办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努力实现到2010年建立省级创业风险投资机构4-5家的目标。二是完善科技创新贷款担保制度。以科技园区为主,建立科技投资贷款担保机构,加快发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机制,并以自主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建立科技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三是加大对兼并重组项目的金融投入力度。各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7家被特别处理的省内上市公司,对其价值进行再挖掘、再评估,把握机遇开发壳资源,通过发放并购贷款、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创新的方式来鼓励省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收购、兼并这些壳公司,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提高经营业绩,尽快恢复这些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能力,改善黑龙江省上市公司的结构和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