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中央采取了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了更加有力的扩大内需十项措施。全省金融机构应全力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全省“两棚一草”改造、“三供两治”工程、综合性交通网络工程、口岸基础设施、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大型农业水利工程、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业技术更新改造等重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搭建宽广、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一是努力加大信贷资金投入。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全省重大、重点基础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逐步建立银行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同业合作机制,争取通过总分行联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实现新增贷款增长幅度逐年提升。二是积极开辟重点工程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票据融资业务,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上市融资,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促进资金来源多元化。
三、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与服务,加快推动黑龙江省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农业是黑龙江省最基本的发展优势。黑龙江省耕地面积和粮食商品率均居全国第一位,一直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为实现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一发展目标,全省各金融机构要以“惠农、利农、便农、富农”为宗旨,努力加大农村信贷支持力度,为“三农”经济拓宽融资渠道,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全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千亿元龙头企业集群工程、千万吨鲜奶工程、五千万头生猪工程建设,提升农业综合发展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一是增加农业信贷投入。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三农”贷款投放力度,扩大农业贷款覆盖面,力争农贷投放增长速度快于全部贷款投放。要以惠农服务为方向,广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农业发展银行应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农业银行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探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邮政储蓄银行应发挥网点优势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发挥服务“三农”金融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推广农户贷款“一证通”业务,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提高农户贷款的便利度。农业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要将8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农民、农业和农村,非农业地区的信用社要将4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农民、农业和农村。对资金紧张、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大的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支农再贷款额度的调剂力度,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渠道。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覆盖面,努力发展一些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的发放,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提高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手续等激励措施。三是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涉农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货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力的质押贷款,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对经济效益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农产品加工户和企业,开办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贷款;对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佳的种养户和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农村资源性抵押贷款。 对效益好、信誉佳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户和企业,积极开办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有效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组织+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专业协会+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有效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率先在全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走农业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必须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发展大农业耕作模式。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我省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化农业建设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