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申报林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成林发[2004]11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为了抓住国家重视生态建设的历史机遇,以项目作支撑,促进我市林业大发展,按照《成都市林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林业项目库,以便更好地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市林业建设支持。为此,请各区(市)县林业局,结合当地林业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选择、编制和包装一批上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林业项目,报市林业局计划财务处,为2004年林业项目的申报和建立市级林业项目库打好基础。现对项目的编制和申报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和储备工作,认真组织力量进行编制和申报。今后市局对临时性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
二、所编制和申报的项目必须要符合《成都市林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成都市林业发展战役布局;符合当地林业建设实际和切实可行,深度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