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成林发[2004]17号)
各有关县(市)林业局:
1999年以来,为确保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对林木种苗的需求,国家先后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近1000万元,在我市重点建设了市中心苗圃和一批骨干苗圃、采种基地、母树林等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对提高我市林木种苗数量和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川林发[2003]212号)的要求,对2003年以前安排建设的林木种苗工程项目,2004年必须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全市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任务,现就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是1999年以来,国家专项资金安排的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竣工验收。全市涉及的项目和县(市)有:
1、骨干苗圃建设:邛崃市、彭州市、都江堰市、蒲江县、金堂县。
2、采种基地及母树林建设:崇州市、邛崃市、彭州市、都江堰市、金堂县。
3、引种基地建设:双流县。
4、种苗信息化建设:大邑县、郫县。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整理技术文件档案,办理竣工决算和审计,编制项目竣工总结报告,经县(市)林业局审查后,并以县(市)林业局的名义,向市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市林业局接到申请后再安排验收检查。
三、竣工验收时间
各区(市)县于2004年4月20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2004年4月底完成验收申报工作;2004年5月中旬市林业局组织逐个项目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争取2004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县级林木种苗工程验收工作,然后将有关验收材料上报省厅备案。
四、项目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之一,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效,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和质量的重要环节,也关系到今后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争取。因此,项目建设区(市)县林业局和项目建设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竣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准备,搞好这次种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尽快生产出更多的优质合格苗木,更好地为两大工程服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