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林发[2004]18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现将《成都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成都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目标考
核暂行办法
2、区市县森林防火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略)
3、区市县森林公安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略)
成都市林业局
2004年2月22日
成都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防火办公室
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防火办公室的工作积极性,科学合理地综合评价其工作水平,强化责任约束和激励竞争机制,推进森林公安、森林防火业务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项目和计分方法
考核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附加项目两部分。基本项目是考核森林公安机关、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质量达到基本标准的程度,附加项目是考核森林公安机关、森林防火办公室的开拓性和创新性,以考核结果基本分值进行排序,作为奖励的依据。
二、 考核方式
(一)市森林公安处(防火办)采取日常考核记载、不定期检查考核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度对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分别进行综合评定,分别考核,分别排序(包括森林公安与森林防火办公室合署办公的科)。
(二)对于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处(防火办)交办的工作事项或按规定必须按时完成的可以直接考核的事项,由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处(防火办)做专门的日常考核记载。
(三)对于各区(市)县森林公安机关、森林防火办公室的机构设置、人员状况及各项业务规范和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等,由各区(市)县上报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处(防火办)备案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辖区发生一起枪支丢失、被盗及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等致人死亡等重大恶性事件,取消评定先进资格。
三、 奖励与惩罚
(一)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处(防火办)每年按考核基本分值由高至低对各区(市)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部门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向区(市)县林业局、公安局通报。
(二)对于排序前三名的区(市)县森林公安机关、森林防火办公室,由市林业局或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经费在森林公安处事业经费或在案件补助中列支);四至八名的给予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