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免事项审核规定的通知
(成林发[2004]20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近日,省林业厅下文转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免事项审核的规定》(川林发[2004]12号文件),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免事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市)县林业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科(股)长的任职、免职、轮岗或调离,由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和意见,在党组或党委讨论确定拟定人员之后,报我局审核。审核材料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由我局森林资源管理处会同人事教育处承办。我局在收到申请和完备的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以正式函件答复。
二、鉴于目前我市没有建立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管理档案的情况,请各区(市)县林业局将现任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人的情况于2004年3月10日前上报我局人事教育处。需要上报的主要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学历、专业、任职时间及参加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