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林业三大工程资金自查的通知
(成林发[2004]36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工程(以下简称“三大工程”)建设,进一步规范林业“三大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我市的林业工程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我局决定开展对林业“三大工程”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承担“三大工程”建设的县、市。
二、自查年度:2003年“三大工程”的全部资金。
三、自查内容:
1、三大工程资金(含公益林建设资金、天保管护财政专项资金、公益林建设防火资金、退耕还林种苗和医教补助资金、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下同)计划下达、拨付、到位和工程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有无擅自调整计划,搞计划外工程的情况。
2、实施单位资金的管理是否做到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在民工劳务费、种苗采购和造林补助等业务活动中有无虚列、套取工程资金现象,以及虚报冒领、截留抵扣等违反林业“三大工程”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应该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项目有无进行严格管理。
四、自查总结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