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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
(成林发[2004]45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函 [2003] 168号)和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川林发 [2004] 29号)精神,为强化森林资源林政执法职能,保证各级森林资源林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全面提高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依法治林和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按照省林业厅的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4年3月下旬起,在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教育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指示为准绳;按照依法治林和执法为民的要求;在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形象整顿,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的执法形象,培养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水平高的资源林政执法队伍,为实现成都林业新跨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教育整顿的重点
  (一)解决森林资源林政执法人员宗旨意识淡薄,对群众“冷、硬、横、推”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效率低“四难一低”现象,以及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办“三案”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搞“三乱” 即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
  (二)解决越权执法、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按程序执法,甚至罚款打白条,隐瞒截留罚没款不上缴的问题。
  (四)解决重执法、轻监督,森林资源林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手段不力的问题。
  (五)严肃查处少数执法人员直接参与违法经营木材、野生动(植)物或为木材、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经营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教育整顿,使全市森林资源林政执法队伍整体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执法形象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和纠正;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遏制;林政执法力度和监督力度明显增强;整个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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