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合银发[2007]178号)
为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国库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国库资金风险,保障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库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我中心支行实际,建立国库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国库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分为内部联席会议和外部联席会议两个层次,分别就国库监管工作进行内部协调和外部协作。
二、国库监管工作内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国库处、内审处、事后监督中心、纪委监察室,并可根据会议具体内容,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国库监管工作内部联席会议主要议题为:
(一)就国库监管工作进行信息交流,具体包括:
1.国库处通报下列有关情况,并提出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总行有关国库会计核算和监管工作的制度、办法;
(2)辖内国库资金风险管理情况。
2.内审处通报下列有关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1)内审处对国库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和授权审计时发现的问题;
(2)各市中心支行内审部门对国库业务进行审计时发现的问题;
(3)省财监办、审计署南京特派办等机构检查、审计时发现涉及国库业务的问题。
3.事后监督中心通报下列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
(1)事后监督中心对国库会计进行事后监督的情况;
(2)各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部门对国库会计进行事后监督的情况。
4.纪委监察室通报对国库部门进行执法监察和有关案件查处的情况,提出执法监察建议等。
(二)就国库监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
(三)国库主任、副主任作指示。
三、国库监管工作外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暨合肥市财政部门、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和合肥海关,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省级机构、省农村信用联社。国库监管工作外部联席会议可与财税库行联席会议合并召开,其主要议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