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
6、代理银行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营业部提回《××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三联,将资金划往并结平市财政局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2)国库单一账户退款清算手续
(1)代理银行根据市财政局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贷方余额,区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分别汇总填制《××代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款级预算科目以负数或红字填制《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一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营业部,主动将退划资金划转国库单一账户。
(2)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营业部收到代理银行退划国库单一账户款项,经审核无误后,将《××代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第二联作记账凭证,分录为:
借:××代理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行库往来
同时将第一、四、五联及其附件,随行库往来凭证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处,第三联交申请退款的代理银行作付款通知。
(3)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处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营业部划转的代理银行退划国库单一账户款项,经审核无误后,将《××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
第二联作记账凭证,分录为:
借:行库往来
贷:国库单一账户
同时以《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恢复原直接支付、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并将第四、五两联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加盖转讫章后退市财政局。
第四十四条 营业终了,因特殊原因市财政局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留有余额的,代理银行应注明原因备查,并将有关信息于次日上午反馈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
第四十五条 代理银行内部财政资金清算办法,由代理银行自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 查 询 与 对 账
第四十六条 根据市财政局、预算单位的要求,代理银行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代理银行于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报送上月财政直接支付月报、财政授权支付月报。
财政直接支付月报,按一级预算单位和类、款级预算科目编报。
财政授权支付月报,按基层预算单位和项级预算科目编报。
第四十八条 代理银行在每月2日前,向市财政局、预算单位提供上月零余额账户对账单各一式二份,一份由市财政局、预算单位留存,一份盖章确认后,退代理银行。
第三节 责 任 与 处 罚
第四十九条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等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管理账户和办理清算业务,遵循“谁的差错谁更正,谁的差错谁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