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提出退款清算时,必须提交以下凭据:
1、《××代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
2、《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附件2)。
第四十一条 代理银行在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营业部营业终了前,将《××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提回,分别结平有关零余额账户。
第四十二条 单笔支付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代理银行可实时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手续:
1、国库单一账户划款清算手续
(1)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分别汇总填制《××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或《××代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
(2)代理银行根据已办理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分别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款级预算科目填制《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
2、代理银行将《××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已办理支付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退人民银行国库联)、《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退人民银行国库联),一并提交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申请办理财政资金清算。
3、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收到以上凭据后,须认真审核下列事项:
(1)凭证的基本要素。若要素不合规或所盖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的,则拒绝清算;
(2)《××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代理银行××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的金额与《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拒绝清算;
(3)代理银行按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填制《××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所附《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的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的规定额度。若超出,则拒绝清算;
(4)代理银行按财政授权支付金额填制《××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及所附《申请财政资金划款汇总清单》的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的规定额度。若超出,则拒绝清算;
(5)代理银行申请划款金额是否超出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若超出,则拒绝清算。
4、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对上述各项审核无误后,通过大额支付往来划给代理银行。第二联和第三联为国库部门发送大额支付往来业务的依据。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以《××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一联作记账凭证,第四、五两联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加盖转讫章后退市财政局。
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单一账户
贷:大额支付往来
5、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营业部收到本行国库部门“行库往来”专用凭证和《××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二、三两联,经对凭证基本要素审核无误后,以《××代理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第二联作记账凭证,第三联须加盖转讫章后退代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