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银发[2002]262号)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支)行,合肥商业银行,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试点方案》(财库[2002]28号和《
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银发[2002]216号)文件精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合肥市财政局制定了《合肥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合肥市财政局反馈。
附件:合肥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合肥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2〕28号)和《
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银发〔2002〕216号)文件精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合肥市财政局制定了《合肥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合肥市财政局反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及时、准确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行为,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合肥市市直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指通过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