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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通知

  二、检查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件,有效遏制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同时促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大林地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成都市林业局成立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领导小组,张俊辉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资源处、政策法规宣传处、野保处、森林公安处、监察室组成,办公室设在资源处。
  各区(市)县林业局也必须成立领导小组;并于2004年4月28日前,将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电话、工作方案等报市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内容及重点
  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重点是2000年1月 29日《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情况,包括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违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整顿情况,特别是重点工程和旅游设施建设征占用林地及其清理整顿情况。
  五、检查方法
  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首先由各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开展时间是 2004年4月1日至30日,通过自查自纠,查清各类征占用林地的情况,重点查清违法占用林地及其处理情况,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占用林地时问、占用林地面积、占用林地类型、林木损失情况、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情况、违法征占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以及处理结果等。根据自查自纠结果,上报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报告和有关情况统计报表(见表一、二)。
  市林业局在5月1日至31日期问,组织力量,在各区(市)县林业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区(市)县进行检查,并重点监督检查一些特别重大、情节恶劣的违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或者各种非法干扰严重,查处不下去的案件。
  我局在各区(市)县上报的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汇总报告的基础上,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由局领导带队,在全市范围内对清理整顿的结果进行检查,对各地自查自纠、抽查结果进行督查并对一些违法占用林的重大案件和查处后没有结果的案件,通过新闻单位公开曝光。同时我局还组织专门力量直接督查一批案件。
  六、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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