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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通知

  四是严肃查处未批先占林地、采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各区(市)县林业局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发生的未批先占林地、采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制止,依法查处。要严格执法,对乱占林地、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依法子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将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分年度造册登记,完善征占用林地档案管理
  各区(市)县林业局要在此次清理整顿大检查工作中,对本县范围内历年来特别是1998年以来,经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市林业局和本区(市)县林业局四级林业部门审核审批的征占用林地项目,按照川林资[2001]71号文件附表(××××年度审核审批征用占用林地一览表)的格式要求,分年度造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6月30日前要上报市林业局资源处一份。同时对每一宗已征占用林地项目,都要建立完备的文书档案。
  四、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情况
  各区(市)县林业局要按照成都市林业局清理整顿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一是将清理整顿查出的违法案件和处理情况填写《违法占用林地建设项目汇总表》。二是将2000年1月29日以来,国家林业局、省厅、市局、县(区、市)林业局审核审批的所有征占用林地项目,逐一填入《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汇总表》,及时写出自查总结;将汇总表和总结等材料于 4月28日前一并报市局。
  联系电话:87762556   电子邮箱:zyccd@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工作方案
  2、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通知(略)

成都市林业局
2004年4月20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端正经济建设和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从真正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的管理,清理整顿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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