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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2003年度全市林木采伐检查结果的通报

  (四)大多数区(市)县林业局进行了林木采伐公示。林木采伐公示是省林业厅2001年在我省11个县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时提出的新的管理举措,受到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广大干部群众对林木采伐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实践的效果也比较好。
  (五)林木采伐验收基本落到实处。林木采伐验收是具体考核林木采伐管理效果的重要环节。但由于林木采伐验收的要求高、难度大,所以,在一些地方,林木采伐验收具体落实时比较困难。2003年的林木采伐管理中,邛崃、彭州、崇州等县(市)林业局加强了林木采伐的验收环节的落实,全市林木采伐验收的比例提高。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从本次采伐管理检查情况看,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林木采伐申报不规范。有的地方,林木采伐申报没有按规定填报《四川省林木采伐(集)申请报告》,个别县还存在使用一张采伐证对14个社的几十户不同林主发放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二是林木采伐许可证填写、发证不规范。三是有部分地方未按采伐管理要求进行林木采伐公示。四是采伐结果检查验收不到位。五是委托发证不规范。
  针对我市林木采伐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以下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具体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林木采伐限额管理责任。国务院国发[2001]2号文件规定,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市)县的区(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林业局长是主要责任人。各地要按照2号文件的要求,把以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为核心内容的整个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层层落实下去,签定责任书,并对履行职责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监督,兑现奖惩。
  (二)严格规范林木采伐申报、审查、审核、公示、发证、伐区划拨、验收等程序。实践表明,使用规范的林木采伐管理文书,并按采伐管理程序操作,有利于提供齐全完整的林木采伐数据信息,以提高林木采伐管理质量。这里需要特别指出,林木采伐申报必须是林主申报,不得越俎代庖。对于0.1公顷以上的成片采伐,不论采伐类型、消耗渠道,都须提供作业设计文件。对于零星采伐林木的,申报时应进行每木检尺,并作申报情况核实。
  (三)检查验收必须到位。林木采伐检查验收是林木采伐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没有验收检查监督,采伐管理制度就不能落到实处。林木采伐管理的效果,根本的落脚点是要严格按照核发的采伐证实施。各地一定要按照市局要求,把林木采伐结果的验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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