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2003年度全市林木采伐检查结果的通报
(成林发[2004]68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林木采伐管理是整个林政资源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为了摸清我市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因害设防,进一步依法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推进林木采伐管理的规范化进程,我局于2004年4月中旬开始至5月上旬结束,对全市14个区(市)县(不含城区)2003年度林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认真组织好这次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检查,我局制定了检查方案,明确这次检查的目的意义、范围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间人员安排等。市局抽调人员,共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负责。在实施检查前,对抽调人员进行了专门的检查培训。
总体检查结果表明,2003年度我市各区(市)县林木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较好。省林业厅下达我市林木采伐总限额238800立方米,实际执行59338.98立方米,占下达限额的 24.85%。按消耗结构划分,下达商品材24800立方米,实际执行17300.4立方米,占69.8 %;下达农民自用材91000立方米,实际执行26217.6立方米,占28.8 %(详见附表)。
各区(市)县林业局对林木采伐管理都比较重视,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有所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申报、审批、发证等都比过去有所规范。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二、主要成绩
(一)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采伐管理以及整个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更加重视。各地对依法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的宣传教育都有所加强。山区各乡镇,基本上都落实了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对有效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各区(市)县实际执行的采伐限额数量都没有超过下达的采伐限额数量。特别是彭州、都江堰、崇州、邛崃等山区县(市),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以及整个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的责任都狠抓了落实。
(二)大多数区(市)县林业局按规定要求统一使用了《四川省林木采伐(集)申请报告》、《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登记台帐》等规范化的林木采伐管理文书。林木采伐管理证件填写比较规范。彭州、大邑等县(市)林业局坚持使用规范化的林木采伐管理文书,特别是彭州市林业局,还建立了林木采伐管理电子档案,不仅规范了管理,管理效率也有了新的提高。
(三)林木采伐管理(采伐申报、审查、审核、审批、发证等)比过去进一步规范。蒲江、都江堰、新津等县(市)林业局严格按照林木采伐管理程序执行,对林木采伐管理的审批也比较严格,有利于提高林木采伐管理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