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的主要内容为报告期金融机构对不同种类票据贴现及票据买断、回购的业务量、利率的极值水平和平均水平。具体见《人民币贴现利率水平表》。
(五)人民币同业资金往来利率监测
监测的主要内容为报告期同业借款和场外同业拆借的利率的极值水平和平均水平等,并附逐笔清单。具体见《人民币同业资金往来利率水平监测表》。
(六)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监测
监测的主要内容为报告期金融机构开办的协议存款的数量、利率的极值水平和平均水平,并附逐笔清单。具体见《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水平监测表》和《人民币协议存款汇总表》。
(七)外币存贷款利率
监测的主要内容为报告期金融机构各币种的外币存、贷款利率的极值水平和平均水平。具体见《外币利率备案表》。
(八)人民币内部资金往来利率监测
监测的主要内容为商业银行上级行制定的内部资金往来利率水平和地区法人金融机构制定的内部资金往来利率水平。
第八条 报表信息报送方式及要求
除人民币内部资金往来利率以纸质形式报送外,其他各类利率监测报表信息,均由各金融机构利率管理部门通过“中国货币网”利率监测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其中,人民币贴现利率、人民币同业资金往来利率、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外币存贷款利率监测报表按月报送。各类型企业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水平及浮动区间分布、人民币固定利率水平及固定利率区间分布等报表信息按季报送。人民币内部资金往来利率按季报送(暂不报送,具体报表格式、报送要求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报时间
| 月报
| 季报
|
金融机构录入
| 每月7日前
| 季后首月8日前
|
人行中心支行审核
| 每月8日
| 季后9日
|
金融机构错误修正
| 每月9日
| 季后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