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辖区利率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权利和义务

  (一)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权利

  根据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及辖内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系统的监测范围、内容及信息发布形式。

  (二)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义务

  1、对金融机构利率报表信息进行审核、汇总、监测,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定期通过电子平台向系统成员提供地区各类利率汇总信息及有关利率调研信息。

  3、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完善利率定价机制。

  4、对金融机构的利率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将单个金融机构的利率信息提供给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5、维护辖区利率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各金融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金融机构的权利:

  1、在权限范围内查询本系统分、支行的利率信息和地区汇总利率信息。

  2、同级人民银行提供的其他信息服务。

  (二)金融机构的义务

  1、按人民银行要求,及时通过利率监测系统报送各类利率报表和文件资料。

  2、确保提供真实的利率信息,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七条 利率监测系统的监测范围

  (一)各类型企业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

  监测的主要内容为报告期金融机构对大、中、小型企业发放的贷款在各利率浮动区间的分布状况及占比情况。具体见《分企业类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

  (二)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水平及浮动区间分布

  监测的主要内容为报告期金融机构发放的浮动利率的贷款,在各利率浮动区间的分布状况、各期限贷款利率的极值水平和平均水平。具体见《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水平表》和《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区间分布表》。

  (三)人民币固定利率水平及固定利率区间分布

  监测的主要内容为报告期金融机构发放的固定利率的贷款,在各利率浮动区间的分布状况、各期限贷款利率的极值水平和平均水平。具体见《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水平表》和《人民币贷款固定利率区间分布表》。

  (四)人民币贴现利率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