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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辖区利率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辖区
利率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对安徽省辖区利率水平的监测工作,建立金融机构利率信息平台,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辖区利率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利率监测系统”系指依托“中国货币网”实现利率信息报送、信息共享的电子化平台,金融机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www.chinamoney.com.cn/网址,点击“利率监测系统”后按提示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第三条 参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利率监测系统的金融机构为安徽省辖区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开办人民币、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为:

  (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支行。

  (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及市级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市、县(郊)联社。

  第四条 利率监测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金融机构的利率监测报表统一报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中心支行。具体报送方式为:

  (一)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汇总、录入本行业务信息;

  (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含未设机构的异地业务)分别负责录入合肥本市的业务信息,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审核、汇总;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市级分(支)行的业务信息由各市分(支)行负责汇总、录入;

  (四)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市、县(郊)联社、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直接登陆系统录入相关报表信息。

  金融机构的所有报表信息经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初审通过,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终审、汇总后形成综合信息,供金融机构查询。人民银行县级支行不负责报表信息的审核,可依权限直接进入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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