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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辖区利率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辖区利率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银发[2005]46号)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辖区利率水平监测,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完善利率定价机制,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利率监测系统将于4月1日投入正式运行。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辖区利率监测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利率监测系统”是依托于互联网建立的实现利率信息报送、信息共享的电子化平台,为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各金融机构应在3月底前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保证各种报表信息的正常报送。

  二、《暂行办法》中所涉及报表的相关报送要求详见《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填报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情况报表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合银办转〔2005〕5号)及《关于报送外币存贷款利率情况的通知》(合银办〔2005〕3号)文件要求,上述两文件中未涉及报表请按“利率监测系统”要求填报。

  三、“利率监测系统”登录用户名及用户密码随后下发,各金融机构获取用户名及密码后,请及时登录系统修改密码,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

  四、为确保利率报表的正常报送,各金融机构2005年3月份及1季度利率报表采取手工和“利率监测系统”同时报送方式,报送时间详见《暂行办法》要求。

  五、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暂不参加“利率监测系统”。请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关于做好商业化贷款利率上浮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发〔2005〕40号)文件要求,在正式执行商业化贷款利率上浮政策时,及时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备,经批准在适当时候加入“利率监测系统”。

  六、“利率监测系统”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联系,联系人:陈红斌,联系电话:0551-3691234、3691143(传真)。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肥东、肥西、长丰县支行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各分(支)行,同时请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市级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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