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干部执政能力的培训提高。继续加强干部的初任培训,岗位培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实践锻炼,加强先进管理经验和前沿研究成果学习,使全体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掌握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培养战略思维,创新思想观念,进一步强化执政意识,加强对执政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正确判断形势、适应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和统揽全局的五种能力。
(四)抓好对干部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加强对机关干部电子政务、旅游生态、依法行政、公文写作、人力资源开发和现代农业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干部业务技能培训,使他们熟悉和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手段。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加快知识更新,以适应林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2004年培训的主要内容
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除参加统一的调训外,2004年我局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见附表。
四、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市林业局党组对干部培训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谢直兴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胡淑琼同志任副组长,人事教育处负责牵头实施。各区(市)县要按照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树立教育培训是投资小见效快,最具效益的基础建设的观念,将加强干部培训作为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推动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规划、经费、措施四落实。
(二)创新培训方法。要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活动,做集中学习与业务自学相结合、短期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在职学习与脱产进修相结合、专题辅导与讨论交流相结合、外出考察与挂职锻炼相结合,传统培训与岗位技能比赛相结合,使培训形式和方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
(三)强化目标考核。从今年起,要将干部培训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处室要认真总结培训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每年12月底前将培训情况报人事教育处。
(四)建立健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有关制度。今后,凡是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要在统一印制的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公务员培训应与考核使用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凡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无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初任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任职定级;新任职公务员未按规定参加任职培训者,不得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未参加专门业务培训者,不得从事业务工作;未按规定完成更新知识培训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