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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
(成林发[2004]78号)


各退耕还林工程区(市)县林业局:
  退耕还林工程在我市实施5年以来,全市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81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3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38万亩。2004年又承担工程任务7.8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8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5.9万亩。国家累计投资34367万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等基建投资4050万元, 补助退耕农户生活费1900万元,补助农户粮食折合资金19950万元。在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工程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生态面貌得到了改善,水土流失减轻,农民收入增加,农村产业结构得到有效调整。
  尽管工程建设总体上进展顺利,但在实施的工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情况和问题。一是总体规划缺位,工程实施停留在要计划、分计划、完成计划这样的层面上,导致实施的退耕还林林种、树种结构不尽合理。表现在退耕地散、小、乱,实施的退耕还林地分散、零星、重点不够突出。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导致部分管理失控。主要表现在审批的作业设计与实施不相符合,一些地块出现小班移位、造林树种变更,图、表与造林现场不相符合。三是管理责任不落实。表现在对各级、各部门责任人责任划分不明确,审批人、验收人、农户、相关领导责任难以追究,退耕后的管护责任不落实。四是宣传、监督不到位,检查验收工作不扎实。导致有的政策兑现不到位,工程建设质量参差不齐。这些情况和问题都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今年,国家根据当前我国粮食生产及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了结构性和适应性调整。在工程建设面临的新形势下,作为工程实施的主管部门,我们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总结经验、搞好规划、完善政策、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兑现政策、巩固成果、搞好服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进一步规范我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为认真贯彻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有序进行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先规划后计划、先设计后施工、先验收后兑现”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上级下达计划实施,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实施。对2004年度安排了退耕还林任务的工程县,要对2003年超计划的面积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耕还林地进行优先安排和重点解决,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地,不予验收和兑现钱粮补助,不予核发林权证。2004年以后,全市总体规划退耕重点安排在邛崃山脉一线,丘陵坡度较缓地区和平原区不再安排工程任务。邛崃山脉规划2004年以后实施退耕的坡耕地,各县必须在今年底以前制定县级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并报市林业局。我局将依据规划情况向省厅申报2005年计划,无总体规划的将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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