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林木采伐限额管理。重点检查2003年商品材采伐和农民自用材的限额采伐计划执行情况、采伐证的核发和台帐建立、采伐的公示、现场的监管、采伐后的更新、群众举报的乱砍滥伐案件及时查处以及采伐过程乱收费等情况。进一步规范申请采伐许可证的凭证和程序,强化现场监管,有效制止乱砍滥伐。
3、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重点检查木材经营加工违规违法行为和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纠正各类不按规定办理运输证、无证运输、木材检查站(基层林业站)违规运行、违规收费、违规处置各种木材的行为,规范《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加强木材(含活立木)运输和木检站的管理、木竹材经营加工管理。
4、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重点检查林木种苗凭证经营、证前证后管理、资质管理、林木种苗调运管理、植物检疫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5、林业行政执法管理。重点检查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执法委托、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程序、林业行政处罚审查审批制度、执法文书管理与规范化应用、执法案卷规范化归档、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
三、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的步骤与方法
2004年度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6月至7月底,市林业局进行人员培训和重点案例抽查,各区(市)县林业局组织进行自查。
从2004年6月开始,市林业局进行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组建领导机构,对本局拟参加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的人员和各区(市)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和法规培训,组成两个组分别对部分区(市)县森林资源管理情况以及重点案例进行随机抽查,按照《成都市林业局2004年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查阅2002年以来的相关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分析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共性的问题。
各区(市)县林业局自文到之日起,应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的自查工作,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写出本部门“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自查报告”。各区(市)县林业局“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自查报告”文稿(一式10份并附软盘)请于2004年7月20日前报送成都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宣传处。
第二阶段:2004年8月至9月底,开展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检查。
市林业局组成4个组对各区(市)县林业局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全面情况进行检查。比照各区(市)县林业局报送的“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自查报告”,通过查阅2002年以来的相关资料和案卷,结合基层群众举报的案例,重点检查森林资源管理中的有关问题,检查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执法委托、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管理与规范化应用、执法案卷规范化归档、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