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成林发[2004]79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对全市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根据《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成都市林业局决定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现就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目的
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是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带有共性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行政监督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活动,促进全市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法经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林,依法保护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我市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的相关规章制度,促进全市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促进我市林业的快速发展。
二、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2004年,我市林业行政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情况,主要内容是:
1、各类林地的征占用管理。在对林地征占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重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情况,以及违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整顿和查处情况,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的管理流程和办事程序,规范林地征占用的执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