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动步骤
(一)集中打击阶段。7月6日至7月25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区域,统一开展集中打击行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哄抢林木、非法收购木材、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整顿非法木材加工厂(点)和木材市场。要特别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批示、省林业厅有关职能部门督办案件、新闻单位披露过但尚未查处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全面整治、整章建制和总结阶段。7月27日至8月16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打击整治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探索有针对性的新对策、新措施,边打边治,边打边建。资源林政、天保管理、森林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研究建立有效管理、预防、控制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全方位长控机制,做到标本兼治,从根本和源头上遏制住破坏天然林的违法犯罪。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区(市)县林业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和帮助。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保障行动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狠抓落实。一是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力争破一批大案,打掉一批团伙,以迅速遏制破坏天然林违法犯罪的势头。二是资源管理、天保等部门要强化行政管理职能,从资源管理、天然林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入手,切实加大治理整顿的力度。三是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行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打击整治的强打攻势。同时,要借行动声势,全面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期间,市局将派督导组到各地检查)。
(三)严明纪律,依法办事,确保安全。各参战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行动中,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行使职权。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不得超越法律权限办案,不得非法取证,不得以罚代刑。
六、新闻报道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加大对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强烈的严打氛围。要充分利用舆论的监督和导向功能,正面宣传林业部门打击毁林违法犯罪的组织活动,同时对一些危害严重、办案阻力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要严格统一新闻口径,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媒体通报案情,不得透露在侦案件的侦查方案、侦查手段和侦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