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林发[2005]4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目前正是动物疫病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高发季节,越南、泰国、日本等周边一些国家发生了比较严重的疫情。虽然我国还未出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防疫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相当艰巨。根据元月28日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做好防控禽流感等疫病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防治疫病部署的需要,也是保护生态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对此,各区(市)县林业部门必须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执行《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法律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各项防控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提高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各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明确责任和程序,落实物资储备,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各区县要坚持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讯息畅通,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三、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监督管理,根据《成都市野生禽鸟感染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要求,对辖区野生动物(禽类)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养殖户做好养殖场所的消毒和垃圾处理,实施强制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确保我市驯养繁殖的野生禽鸟免疫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的运输管理,按照《
野生动物保护法》、《
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核发野生动物运输证明,并主动与有关运输部门联系,求得支持与配合,严格按照规定承运野生动物。各地木材检查站要加强对野生动物运输检查,制止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切断野生动物进入市场的非法渠道,防治疫病传播,主管部门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餐馆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的疫病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