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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重点林区和风景旅游区的野外火源管理,继续坚持和完善防火期的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防火期关键时段要严禁一切林区野外用火,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春节、清明、五一节等重要时段要有专人守护巡查,严防因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高火险时段增加巡护密度,再入山要道设卡检查,加强对进山入林人员的登记管理,做到瞭望不留死角、监察不留空白,确保森林安全。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森林消防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区域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权属法人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要继续坚持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片联系责任制,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做到每年到所联系的片区进行森林消防检查的次数不少于两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重要职责,其主要领导和防火办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林区和风景旅游区进行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掌握最新工作动态,对发现的森林火险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确保各项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扑救准备,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地要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在组织领导、扑火队伍、通讯联络、灭火机具、油料、后勤等各方面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要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按照《成都市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建设标准(试行)》的规定,落实人员、装备。各有林乡、镇和风景旅游区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已有预案的地方,要根据森林防火形势的新变化,进一步修订完善。要加强对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并按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进行演练,努力提高他们的林火扑救技能和火场避险救生能力。
  (六)加强值班调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防火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各级领导要亲自带班,无特殊情况,重点林区的主要领导在防火警戒期不得外出。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火灾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不得出现瞒报、迟报和漏报现象。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将对各区(市)县防火值班情况进行经常性抽查,并将值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三、加大投入,努力增强森林防火保障能力
  各地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当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森林防火的资金投入。各风景旅游区要从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地进行森林消防水池、森林防火隔离带以及森林防火瞭望监测等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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