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林发[2005]12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关于做好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林成监川[2005] 2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四川省2005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涉及我市范围内的使用林地项目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及时协调衔接,提前介入项目
四川省政府“川府发[2005]] 5号”文件,决定重点抓好事关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270个重点项目,其中涉及使用林地的项目约102项。各区(市)县林业局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到当地计划部门了解本地重点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涉及使用林地的要提前介入项目建设,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各项工作。
二、依法办理手续,做好服务工作
按照林地征占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先行取得林业部门的《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必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各区(市)县林业部门要向当地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有关征占用林地申办手续的咨询,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做到优质服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使用林地,顺利实施工程建设。
三、及时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
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各区(市)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力度,对未经审核同意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工程项目,擅自使用林地、砍伐林木的,要严格按照《
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手软。通过查处典型、重大案件,理顺关系,树立起林业部门的威信,形成依法、合理、有效使用林地的良好氛围。
国家林业局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将开展征占用林地的巡回监督检查,我局也将对重点项目进行督察、督办。各区(市)县林业局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向我局报告。请有关区(市)县林业局在6月20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半年工作情况,次年1月20日以前报送全年征占用林地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