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严格林业行政管理相关证件和执法文书的管理。按照《成都市林业局林业行政管理相关证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各区(市)县林业局所需全部证件和执法文书应每月到市林业局领取一次,领取时必须提交上一次领取的证件和执法文书的使用存根、使用情况登记表,经审查验收合格并经业务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能申领。各区(市)县林业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全部证件和执法文书的领取和保管,建立内部登记、领用台帐,有存根的证件和执法文书必须归入档案备查。各单位对各种证件和执法文书的使用应建立并实行内部领用登记制度、审查审批制度、存根备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林业行政管理证件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微机录入和存档备查,并将具体情况通过网络向市林业局汇总。
三、切实抓好林业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
各区(市)县林业局和相关单位要紧密结合林业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意见》、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林业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活动,在“3.12”植树节、“爱鸟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车、标语、法规咨询、专题宣讲等形式,大力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尤其是在广大林区,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治林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各区(市)县林业局和相关单位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具体情况、活动成效、简报等请及时报送市林业局政策法规宣传处。
四、积极探索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要求,整合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积极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研究和建立林业综合执法后的执法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逐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都江堰市林业局作为全省的试点单位,应在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的指导下全面开展林业综合执法试点的各项工作。其他区(市)县林业局也应积极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前期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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