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成林发[2005]38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区:
  为加快自然保护区发展,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省林业厅贯彻意见和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研究,并用于指导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建设管理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载体,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正确认识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地位,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同时,要充分认识我市自然保护区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建设管理并发展好自然保护区的特殊作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健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并规范制度,要因时制宜、发挥优势,突出建设管理及发展特点。要结合市林业局“建设好、管理好、争取好、发挥好”的要求,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我市四个自然保护区建设成为设施设备完善、机构人员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各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示范保护区。
  二、加强宣传,争取支持
  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社会、对各级政府的宣传,争取各级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把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所需的事业经费纳入当地公共财政预算;督促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尽快按自然保护区内森林面积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天保工程管护经费。切实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尽快改变少数保护区“有编制、有机构、少人员”的现象。大力支持和积极鼓励发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经济,依法利用实验区的土地、景观、水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增强保护区自身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依法行政,加强保护管理
  要严格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统一管理好自然保护区内各项经营活动,确保自然保护区的国有森林、林木和土地使用权不流转;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先征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同意,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作好报批工作;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的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加挂牌子、建立机构。完善和落实巡护机制和反偷猎体系,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大熊猫、金丝猴等重点保护对象的安全。
  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