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2005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成林发[2005]50号)
各试点县(市)林业局:
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关于继续开展2005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05]115号)文件要求,现将成都市2005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计划下达有关县(市),同时结合我市实际, 就加强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管理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证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005年,全市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扩大为彭州、邛崃、崇州、大邑、都江堰5个市、县(其中都江堰市因故暂不下达计划),全市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为:采伐蓄积量46210立方米,出材量23105立方米。除省林业厅批准我市的试点县(市)在2005年度内有木材生产计划外,其他区(市)县仍然执行木材生产零计划,不得借机使用商品材采伐限额安排任何商品材采伐,更不得对天然林、人工防护林、森林公园、世界银行贷款造林和生态脆弱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森林和林木进行商品性采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2005年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明确了“成都市2005年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本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市)要抓紧按要求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分管县(市)长、林业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中,各试点县(市)的政府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长和林业局长是主要责任人。在及时分解、下达计划的同时,县(市)政府要与各试点乡(镇)政府、国有林场签订责任书,落实试点责任,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三、制订试点方案,科学推进工作。各试点县(市)要按要求制订科学可行的试点方案。在试点方案中,要对试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作出周密具体的安排部署,特别要对试点工作程序、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提出意见。试点采伐指标要优先用于集体与个人及非公有制林业和工业原料林的采伐,促进农民增收和林产工业发展。本次人工商品林采伐对象是森林分类区划已经明确划为商品林的人工林,主要是集体与个人的荒山造林、乡村集体林场和县属国有林场营造的人工林,以及用材企业投资或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投资营造的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对群众的世行贷款造林只能进行抚育间伐,不得安排主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