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对崇州市林业局变更2004年森林管护规划设计报告的批复
(成林发[2005]60号)
崇州市林业局:
你局报来“关于变更2004年森林管护规划设计的报告”收悉。你局在天保工程自查自纠中发现,部分在森林管护岗位工作的林业站事业人员其工作经费随着片区站建立已由你市财政局统一解决,故这部分事业人员(共16人)不宜在天保管护岗位继续工作。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从2005年7月1日起将管护号为082、097、099、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的管护区域交由崇州市综合林场进行管护。
2、请组织技术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的要求,在7月31日前完成补充作业设计,同时完善管护合同,并做好管护区域的移交与划拨。
3、本次变更中管护资金的变化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请按照国家《
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