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林业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林发[2005]55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现将《成都市林业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五日
成都市林业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我局有效实施林业行政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成都市林业局将进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制度创新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方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在我市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
二、目的意义
通过对成都市林业局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限,实现行政审查审批和行政处罚相分离。一是有利于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多头执法现象,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三是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分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既加强执法力度,又强化行政管理;四是有利于加强对执法队伍的集中统一管理,塑造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成都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管理体制和主要职责
设置成都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支队为成都市林业局内设机构。支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森林公安处负责。
支队依法履行成都市林业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职责,行政主体为成都市林业局。成都市林业局其他内设职能机构不再单独承办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支队主要职责:有权对违反木材经营加工运输、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林业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林业行政强制措施。
支队执法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四、职责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