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依法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
(成林发[2005]57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2004年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征占用林地执法清理检查行动,依法办理都江堰紫坪铺水库、双流东山极地海洋公园等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手续共25宗,查结违法征占用林地31宗,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000多万元,对保护森林资源、树立林业部门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四川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依法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川林发[2005]121号)文件要求,针对目前我市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部分建设单位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意识淡薄,少数林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主动介入不够、办证程序不规范、对违法使用林地发现不及时、对林地案件查处不力以及档案建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林地保护
林地是林业生产最重要的基本要素,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林业的基础,各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意见,认真落实林业发展规划,把林地保护置于森林资源保护的首位,按照《
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指导国家基础设施、公用、公益、国防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进行科学规划,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禁止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项目占用林地,严格控制林地逆转,切实保护好我市的森林资源。
二、及时协调衔接,提前介入项目
四川省政府“川府发[2005]] 5号”文件,决定重点抓好事关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270个重点项目,其中涉及使用林地的项目约102项。各区(市)县林业局要进一步向当地计划部门了解本地重点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涉及使用林地的要提前介入项目建设,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向当地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及施工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有关征占用林地申办手续的咨询,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做到优质服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使用林地,顺利实施工程建设。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