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2005年林业站行风建设和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成林发[2005]42号)
各(区)市县林业局:
近日, 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2005年林业站行风建设和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林站发【2005】58号), 省林业厅转发文件并提出了贯彻要求。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2005年林业站行风建设和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2005年林业站行风建设和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林业站是最基层的管理服务单位,在基层林业工作中,肩负着造林绿化、作业设计、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政策法规宣传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等多方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针对我市基层片区林业站建设的实际, 各地要把林业站行风建设和继续开展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同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 同我市基层片区林业站的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林业站行风建设和创建“文明窗口单位”活动,强化林业站服务宗旨意识,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真抓实干,把我市基层片区林业站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各区(市)县林业局要在本地选择确定一个基层片区林业站作为当地的“文明窗口单位”,用以示范其他的基层片区林业站建设。各地确定的“文明窗口单位”林业站应是领导比较重视, 工作条件较好, 制度健全, 能起到示范作用的林业站,并给以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我局将从各地选择确定的“文明窗口单位”林业站中选择确定一个林业站作为市上的“文明窗口单位”林业站。